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探。水源的选择应通过技术科技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体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取水地段;
2、可取水量充沛可靠;
3、原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4、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
5、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
6、具有施工条件。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谨盲目开采。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择,宜采用90%~97%。
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生活应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